某市A实木地板厂现有一批木材原料需加工成实木地板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方案一:部分委托加工。A 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 300万元的木材原料加工成素板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素板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45.5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售价(不含增值税)为1000万元。(假设实术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方案二:A 厂自行加工。A 厂将购人的价值300万元的木材原料加工成实木地板,加工费共计 330.5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
方案一代扣代缴消费税
(300185)/(1-5%)*5%=25.53
实际销售缴纳增值税1000*13%=130
缴纳消费税1000*5%-25.53=24.47
缴纳附加税(13024.47)*12%=18.54
净利润是1000-(300185145.5)-24.47-18.54=326.49
326.49*(1-25%)=244.87万元
为什么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委托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没有扣除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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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05/05 18:21
你好,你这个是**不,我仔细看了下,这个点算一个漏洞的,说了加工费,没提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发票什么情况,
05/0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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