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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原木成本19.6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 ,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2 09:0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实木地板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原木的成本19.6万元乘以消费税税率5%,即9.8万元; 甲实木地板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消费税是该批成品的销售收入为35万元,减去成本19.6万元及加工费和辅料费3万元,即净利润12.4万元,再乘以成本利润率5%,即净利润的消费税率5%,即0.62万元的消费税。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中国的一种税收制度,由政府直接或者通过税局指定的委托代理机构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实物消费品,以及各类服务行为。
2023 02/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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