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解除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还需要再给经济补偿金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04/26 19:17
你好,需要的。
在劳动者无过失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预告解除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4/26 19:1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