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 这个已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指的是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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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9 | 提问时间:04/26 14:25
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这里提到的“已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通常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预先扣除的境外所得税款。
这些已扣除的境外所得税款,由于已经在之前的税务处理中得到了抵扣,因此不应再重复作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这是为了避免双重抵税,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具体来说,这些已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可能包括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实际缴纳并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所得税款
04/2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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