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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纳税人经营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A:经营所得应缴个税=2400000×35%-65500=774500 B: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C:应纳税额=A-B-6000=774500-314750-6000=453750元 老师 麻烦帮我看下个体户最终应纳税额算得对吗
84784952 | 提问时间:04/08 12:07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4/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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