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老师解释下,吴某最终应交多少个税?是不是1200000×35%-65500-139750-6000=20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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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ybabycl16 | 提问时间:2023 11/10 16:41
我们可以根据吴某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他的应纳税额,再减去减免税额,就是他最终应交的税额。
已知吴某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
已知吴某适用的税率为:0.35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可计算吴某的应纳税额:
1200000×0.35=420000元
已知吴某的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根据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可得到吴某的减免税额:
(1200000−6000)×0.35×(1−0.5)=208950元
所以,吴某最终应交的税额为:
420000 - 65500 - 208950 = 145550元
所以,吴某最终应交的税额为145550元。
2023 11/1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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