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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我们是房地产企业,现在由于销售不景气,实行销售房屋后再返客户现金,比如销售合同金额是59万元,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返给客户8万元,这个返现需要补充一个协议吗?我这个账务处理应如何处理,这个返现的8万元需不需要客户开发票呢?
84785026 | 提问时间:03/19 15:0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后再返给客户现金的情况,从合同和财务的角度来看,确实需要补充一个协议来明确这一安排。这个协议应详细列明返现的金额、时间、条件以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账务处理方面,这个返现的8万元应该被视为一种销售折扣或促销费用,而不是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在会计记录中,这8万元应该作为销售费用进行核算,而不是作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 至于客户是否需要开发票,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税务法规。一般来说,如果这8万元是作为销售折扣或促销费用处理的,那么客户可能不需要为这部分金额开发票。
03/1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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