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就其所欠乙公司的购货款800万元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协议,甲公司以其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交付产品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7月5日,甲公司将用于抵债的产品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用于抵债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0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500万元。乙公司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50万元,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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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1/15 15:51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BD,甲公司债务重组收益=800-(400-30)-500×13%=365(万元);因乙公司对此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50万元,乙公司确认损失为50万元(800-150-600),选项B正确;以产品抵债,只确认一笔债务重组收益,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选项C不正确;乙公司取得抵债产品的入账价值=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600万元-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535万元
01/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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