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购货款45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协议,甲公司以其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交付产品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甲公司已将用于抵债的产品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用于抵债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为( )。 A.44万元 B.100万元 C.134.5万元 D.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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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3 11/30 13:03
甲公司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为134.50
2023 11/3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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