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
转让2018年3月购入的检测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9040元(含税)。
求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答案是9040÷(1+13%)×13%=1040(元)。
为什么不是依照3%征收率减按2%,即9040÷(1+3%)×2%?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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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3 12/29 22:43
你好2018年那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23 12/2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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