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专利权,设备的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00000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000元,累计摊销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380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现金49200元(其中包含补价20000元.增值税税差29200元)。乙公司将换人的设备作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要求:
分别根据上述两种假设编制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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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3 12/06 21:42
对于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借:累计折旧 220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借:无形资产 380000
借:银行存款 49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2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388
对于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 4656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432
贷:无形资产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318
贷:银行存款 49200
2023 12/0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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