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句话绕的不知道怎么理解?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11/25 11:17
您好,用个例子好不好,比如章程里股东是3.1要投资100万,公司1.1就要用钱,借了100万,那1和2月的借款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3月以后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因为本来股东款来了,公司的借款还了,就没有利息产生了
2023 11/25 11:2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