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
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这里专项报告需要会计事务所出吗?还是企业内部出就行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3 11/23 09:40
这个企业自己出一个就可以了。
2023 11/23 09:4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