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海蓝之密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海蓝之密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C.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D.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 : C,D,E
【知识点】抵押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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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4 21:48
同学你好,请说出你有疑问的点,老师有方向的为你解答
2023 11/1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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