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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009年)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问题:到底是应当拒绝付款还是可以拒绝付款呢? 教材上只写了不予付款。例题当中B是可以拒绝,万一考试选项是 应当拒绝,还要不要选呢?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4 20:45
贾小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法条中应当的意思一般就是必须,所以是可以不予付款,不是应当
2023 11/1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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