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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请问: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1 12/30 22:48
dizzy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1)该汇票无效,缺少出票人的签章 (2)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 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汇票虽然有银行签章,但缺少出票人的签章,汇票本人就是无效的,背书的汇票也不具有效力,银行可以拒绝承兑
2021 12/30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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