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以下简称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生
下列业务:
1.A企业将成本为300万元的烟叶发往B企业委托加工成为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
2.烟丝当月加工完成,A企业将烟丝全部收回并连续生产甲类卷烟100箱,乙类卷
烟150箱,当月全部销售,(假设期初和期末烟丝库存均为0)。 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给某卷烟批发企业甲类卷烟9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乙类
卷烟7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乙类卷烟80箱,合同约定每箱不含税销售额15000
元,11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12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 当月货款尚未收。
(3)将剩余的甲类卷烟10箱赠送给客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B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 算 A 企 业 当 目 应
学纳 的 消 费 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3 11/12 15:35
)计算B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0+60)/(1-30%)*30%=154.29
2023 11/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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