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集团2013年12月取得钻井勘探设备,设备成本15万元。会计规定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税法规定按照直接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3年。两种计提方式均不考虑减值。进一步假设每年计提折旧前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万元,第一年年初无递延所得税余额,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差异。请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2014年至2018年各年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并进行所得税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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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3 08/19 22:48
同学您好,会计规定设备折旧=150000/5=30000(元),计提5年
税法折旧=150000/3=50000(元),计提3年,
(1)2014年,年末账面价值=150000-30000=120000(元),
年末计税基础=150000-50000=100000(元),
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00-100000=20000(元),
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20000X25%=5000(元),
本年应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元),
本年应交所得税=(100000-30000-20000)X25%=12500(元),
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
剩下几年的账务处理在下条信息,请稍等
2023 08/20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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