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和销售业务,本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实木地板,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万元。
(2)生产了一批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装修。该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3.5万元。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5%。
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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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3 06/12 22:28
你好是计算消费税吗
300*0.05+3.5*(1+5%)/(1-5%)*0.05=15.1934210526=15.19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
2023 06/1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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