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6月2日,向A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2)6月5日,从B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
(3)6月10日向C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4)6月25日,从D公司购入一项生产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甲公司开具面值135.6万元、为期3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予以支付设备款项。
(5)6月27日,把一批货物用于发给职工做福利,该批货物成本10万元,公允售价20万元,增值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甲公司当月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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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3 06/03 19:52
您好,
1.当月进项税额=2.6+15.6=18.2
2.销项税额13+6.5+20*13%=22.1 将自产货物用作职工福利要视同销售。
3.应纳增值税税额。22.1-18.2=3.9
2023 06/0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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