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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6月2日,向A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2)6月5日,从B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 (3)6月10日向C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4)6月25日,从D公司购入一项生产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甲公司开具面值135.6万元、为期3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予以支付设备款项。 (5)6月27日,把一批货物用于发给职工做福利,该批货物成本10万元,公允售价20万元,增值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甲公司当月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3 05/17 15:1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分析计算甲公司当月的进项税额 2.6+6.5+15.6=24.7
2023 05/1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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