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6月2日,向A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2)6月5日,从B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
(3)6月10日向C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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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3 06/25 22:19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3 06/29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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