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 司 是 一 家 大 型 集 团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B公司为A公司设立在新疆的一家子公司,按照规定可减按 15% 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假设 2022 年 A 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 1 000 万元,销售收入为 4 000 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900 万元 ;B 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销售收入为 2 000万元, 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 为 330 万 元。假 设 没 有 其 他 纳 税调整事项,且两家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比例均为15%。请探讨A和B公司不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以及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怎样分摊)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3 05/31 17:49
同学,您好,您的问题已作答
2023 05/31 18:0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财务工作描述中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