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 000元,增值税税额10 2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6 000元。商品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乙公司。2018年12月26日,乙公司支付了上述货款。2019年6月10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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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3 04/23 11:41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6000
贷:库存商品36000
退回
借:银行存款-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6000
贷:库存商品-36000
2023 04/2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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