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为500 万元,“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25万元,公司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2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12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 (2)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4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3)12月11日,收到乙公司的销货款500 万元,存入银行。 (4)12月21日,收到2018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万元,存入银行。 (5)12月22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 万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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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904918018 | 提问时间:03/28 10:23
你好,题目具体要求做什么这里?
03/2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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