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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长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汕厂购进一批生产用的食用植物油,取得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96500元,支付运费价税合计87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转账支付(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0千克,收购发票上注明2元/千克。款己转账支付。(3)购置生产用设备3台,单价10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4)向某商厦销售食品5000千克,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1300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5000元。开具专票。(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2/06 09:4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长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从汕厂购进一批生产用的食用植物油,取得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96500元,支付运费价税合计87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转账支付。 2)长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0千克,收购发票上注明2元/千克,款己转账支付。 3)长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置生产用设备3台,单价10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 4)向某商厦销售食品5000千克,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1300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5000元,开具专票。
2023 02/0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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