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植物油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增值税26000元,这批食用油50%用于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15万,购入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000元,将其中10台赠与关系单位,其余每台以5000元零售,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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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0:09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收入×(17%)- 增值税
根据提供的信息,植物油的收入为15万元,增值税为26000元,电脑的收入为50万元,增值税为13000元。因此,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
(150000*0.17)- 26000+(500000*0.17)- 13000 = 54800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对购入的植物油和电脑,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计入纳税计算。另外,赠与关系单位的电脑不计入纳税,而以零售方式出售的电脑必须按市场价格计算税款。
2023 02/0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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