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壁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増值税26000元。这批壁纸50%用于装饰职工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2)购入书包10000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11700元。将其中500个赠送某共建小学,其余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1)计算业务(1)和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2)计算业务(1)和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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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4 12/27 13:59
1.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 业务(1):
- 购入壁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但50\%用于装饰职工食堂,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6000\times50\% = 13000元。
- 业务(2):
- 购入书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000元,增值税11700元,全部可以抵扣。
-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3000 + 11700 = 24700元。
2.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 业务(1):
- 50\%的壁纸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先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销售额=\frac{150000}{1 + 13\%}\approx132743.36元(壁纸适用增值税税率13\%)。
- 销项税额=132743.36\times13\% \approx17256.64元。
- 业务(2):
- 购入书包10000个,将其中500个赠送某共建小学,赠送视同销售。每个书包的成本为\frac{90000}{10000}=9元。
- 赠送书包的销售额=500\times9 = 4500元(按购进价格计算销售额),销项税额=4500\times13\% = 585元。
- 其余(10000 - 500)=9500个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不含税销售额=9500\times20\div(1 + 13\%)\approx168141.59元。
- 这部分销项税额=168141.59\times13\% \approx21858.41元。
- 业务(2)销项税额合计=585 + 21858.41 = 22443.41元。
- 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7256.64 + 22443.41 = 39700.05元。
综上,(1)业务(1)和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24700元;(2)业务(1)和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39700.05元。
2024 12/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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