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留抵税额3000元,5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壁纸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这批壁纸50%用于基建库房工程,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2)购入书包10000个,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将其中500个赠送希望工程,其余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3)收取服装厂进场费20000元,允许该服装厂的服装进店销售1年。(4)为B出版社代销图书,取得零售收入79100元。和B企业结账,支付B企业4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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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4 10:58
2005年4月留抵税额3000元,5月发生业务:
1. 购入壁纸一批,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其中50%用于基建库房工程,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从而应纳税款金额为:150000*3%=4500元。
2. 购入书包10000个,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其中将其中500个赠送希望工程,应纳税款金额为:(10000-500)*17%=1700元;其余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应纳税款金额为:(100000-10000*20)*17%=25800元,从而总共应纳税款金额为:1700+25800=27500元。
3. 收取服装厂进场费20000元,不涉及税务,不用缴纳税款。
4. 为B出版社代销图书,取得零售收入79100元,应纳税款金额为:79100*17%=13379元。
从上述4个业务来看,该商业企业本月应纳税款金额为:4500+27500+13379 = 46379元,4月留抵税额3000元应扣除,最终本月应纳税款金额为:46379-3000=43379元。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口商品销售,购货方及出口方可以免征增值税。
2023 01/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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