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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乙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10元/千克。该企业2019年5月份有关资料如下:原材料科目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月初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科目月初借方余额38800元(上述科目核算的均为乙材料) 5月5日,月初在途的乙材料4040千克全部收到,已验收入库。 (3)5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乙材料8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4500元、增值税额为10 985元,运费为900元、增值税额为81元,企业已用银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5:35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乙材料表示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根据企业的有关资料,5月5日月初在途的乙材料4040千克全部收到,该企业需补录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20000元减少的部分,及相应计入月末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其计入金额等于本月乙材料收入4040千克*10元/千克=40400元;5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进乙材料8000千克,本月乙材料收入8000千克*10元/千克=80000元,由此需补录7月末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80000元减少的部分,及相应计入月末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其计入金额等于本月乙材料收入80000元,同时记录材料采购科目借方余额84500元、增值税额10985元和运费科目借方余额900元并记录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10975元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81元。
2023 02/0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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