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该企业2014年5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3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60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1000元(2)8日,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300公斤如数收到并以验收入库。(3)12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6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9000元,增值税额897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到达(4)22日,上述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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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5:20
答:根据提供的数据,企业在2014年5月份采购支出情况如下:8日采购甲材料4300公斤,本月采购成本为4300公斤*10元/公斤=43000元;12日采购甲材料6000公斤,本月采购成本为6000公斤*10元/公斤=60000元,增值税价款为69000元,增值税额为8970元,本月应纳税额总和为8970元。拓展知识: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三种定价方式结算材料成本:计划价格、采购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其中,计划价格是指单位支出不超过单位收入的价格。以上是有关价格结算的拓展知识。
2023 01/3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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