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00元。该企业2022年5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原材料—甲材料”账户月初余额为18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账户月初为借方余额2100元,“材料采购—甲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195000元。(2)5月8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2000千克收到,已验收入库。(3)5月15日,从外地A企业购入甲材料60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589000元,增值税额7657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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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9:14
根据这些数据,该企业2022年5月份的甲材料采购分为两部分:《材料采购—甲材料》账户月初增加589070元,由购入60000千克材料价款589000元和增值税额76570元组成;《原材料—甲材料》账户月初增加2000*100=200000元。例如,在2022年6月,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额2500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运输。那么,《材料采购--甲材料》账户的月末借方余额增加225000元(材料价款200000元 + 增值税额25000元);《原材料—甲材料》账户的月末借方余额增加20000*100=200000元。
2023 01/3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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