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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10月初,“材料采购一甲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2180元,“原材料——甲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98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一甲材料”账户贷方余额为230元。甲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50元。该企业本月甲材料采购和收发业务如下: (1)5日,采购甲材料100千克,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50元,增值税为656.6元。 (2)10日,月初的在途材料全部到达,验收入库,共44千克。 (3)15日。采购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950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7:58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对于以上甲材料采购收发业务,企业应当进行如下处理: 1. 5日采购甲材料100千克,已验收入库的情况下,在增值税科目“材料采购一甲材料”账户借方增加5050元,“原材料——甲材料”账户借方增加5000元,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账户贷方增加656.6元。 2. 10日月初的在途材料全部到达,验收入库,共44千克,在增值税科目“原材料——甲材料”账户借方增加2200元。 3. 15日采购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950元,在“材料采购一甲材料”账户借方增加2950元,“原材料——甲材料”账户借方增加2800元,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账户贷方增加388元。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还有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扣除费用比例为50%,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往往会把因购进材料而产生的销售收入与相应的购入货物费用加以关联,根据国家财税政策,把总金额中的50%销项税额加入成本中,从而实现对材料成本的精确计量。
2023 02/0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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