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10月初,“材料采购一甲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2180元,“原材料——甲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98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一甲材料”账户贷方余额为230元。甲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50元。该企业本月甲材料采购和收发业务如下:
(1)5日,采购甲材料100千克,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50元,增值税为656.6元。
(2)10日,月初的在途材料全部到达,验收入库,共44千克。
(3)15日。采购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950,增值税为383.5元,签发并承兑一张相同金额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
(4)20日,购入甲材料60千克,验收入库。用支票支付材料货款3000元、增值税390元。
(5)31日,根据甲材料发料汇总表计算得出:基本生产车间产品生产耗用200千克;车间一般耗用80千克;厂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40千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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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3 04/13 16:17
你好同学,这个咨询什么
2023 04/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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