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请教一下。如果公司单方面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职不满6个月,公司应该给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签约的3年以上的合同(合同规定有6个月的试用期)。那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让员工走,还需要支付额外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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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雇佣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另一方同意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公司单方面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无论是3年以上的合同,还是签约的其它时长合同,都应当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报酬员工的劳动贡献。
但是如果在职期间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在职员工是有固定劳动期限的,如果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在该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前不需要给予任何补偿金。
总而言之,如果公司单方面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3年以上的合同,还是签约的其它时长合同,如果员工在任职期间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固定期限,都应当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23 01/3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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