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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3年所得税税率25%。甲公司2013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50万元(递延所得税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产生)。甲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2013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业务: (1)3月10日,购入A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20万元,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100万元。同时,购入B债券100万股,支付价款800万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54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3年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税率为25%,利润1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50万元。3月10日购入A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20万元,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市价100万元;购入B债券100万股,支付价款800万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融资产。 年末该债券市价2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基数是按照帐面价值确定,年末各资产总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800万元(1000-200),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25%=200万元,应纳税额为200万,递延所得税负债准备的金额也应为200万元。因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50万元小于应纳税额200万元,故期末应增加5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准备,抵减未来的税负。 拓展知识:甲公司如果当期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则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作减项处理,具体计算方式为:超出部分净利润*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3 01/3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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