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6年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6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 50万元(递延所得税均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产生)。甲公司201 6年实现利润1 000万元。201 6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业务:(1)3月10日,购入A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20万元,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100万元。同时购入B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800万元,划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汁(原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1000万元。(2)12月31 日无形资产账面余额1000万元,预计可收回金额为940万元,该无形资产以前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和税法对该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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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3/25 19:48
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00
贷 银行存款 800
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
贷 其他综合收益 200
借 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0
1.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
2.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
应交所得税为(1000+60+1000-160+200)*25%=525
借 所得税费用 5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贷 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525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 其他综合收益 50
2022 03/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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