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3年所得税税率25%。甲公司2013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50万元(递延所得税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产生)。甲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2013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业务:
(1)3月10日,购入A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20万元,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100万元。同时,购入B债券100万股,支付价款800万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债券的市价为1000万元。
(2)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预计可收回金额为940万元,该无形资产以前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和税法对该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相同。
(3)除上述业务产生的差异外,2013年还因预计售后服务支出计提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期初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本期转回了100万元。
(4)甲公司2013年实发工资超过税法扣除标准1000万元,2013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因违反环保规定支付罚款200万元,违反经营合同支付罚款200万元。
要求:
计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13 14:30
应交所得税
(1000-200+60-100+1000-160+200)×25%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2 11/1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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