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境内公司聘请境外科研人员杰克,2019年1-6月杰克在境内公司履职,7月境内公司拟向其分别发放2019年一季度和二季度的奖金90000元和91000元,已知一季度境内工作天数40天,第二季度境内工作天数45天,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分析计算杰克2019年7月对中国的纳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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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6:13
根据当前的税务法规,2019年7月杰克对中国的纳税义务如下:首先,根据杰克的2019年1-6月的境内工作,需要缴纳境内的工资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当地的税收率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计算出杰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次,根据杰克获得的一季度和二季度奖金,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15%的税率,计算出杰克需要缴纳的外派人员的奖金税。拓展知识:此外,随着2019年新发布的《外国科学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外派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等,在境内办理实行特殊税收待遇,减免个人所得税,致使外派人员纳税义务减轻,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2023 01/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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