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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案例介绍美国工程师杰克受雇于美国总公司,自209年1月1日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负责工程筹建工作。2019纳税年度里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5天,并从分公司取得了18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个月)的工资薪金,其余时间杰回国述职,同时在美国负另一项目,从总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资薪金关于在中国的居住天数,有如下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保持不变,即在中国境内居住185天方案2:安排一次回国探亲3天,使得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2天注:杰克无其他附加扣除事项,回国天数不扣工资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7/01 09:38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 07/0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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