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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程师杰克受雇于美国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负责工程筹建工作,2021年纳税年度里,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5天,并从分公司取得了18万元的工资,薪金区域时间结束回国竖直,同时在美国负责另一项目,从公司取得了20万元工资薪金,关于在中国的的居住天数有如下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保持不变,即在中国境内居住185天,82安排一次回国探亲三天,值得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2天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4:55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中国税收政策,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3天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居民,在美国和中国境内产生的收入将分别受到两国的税务管辖。如果杰克遵循方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税收政策,杰克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所得18万元薪金将受到中国税法的管辖,这笔薪金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其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182天后,可能会被视为非境内居民,他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将不受中国税法管辖,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另外,杰克在美国获得的收入在根据传统的美国税收政策,杰克不会因为在中国获得的收入而受到额外的税收负担。 总的来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限制有助于减少跨国税收,规避双重征税及跨境税收优惠。同时,税务管辖也受到境内居住时间的限制,因此,像杰克这样需要在中国境内和美国境外工作的人士,应当密切关注在不同国家的居住时间,以确保遵守当地的税务规定,以避免受到税务处罚。
2023 01/2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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