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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某设备,成本为16000000元,预计使用 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1年12月31日,根据 该设备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甲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9200000元。假 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会计准则相同,企业的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 失时可予税前扣除,未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202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暂时 性,递延所得税,并做出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分录。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6:2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账面价值=16000000-(16000000/10)× 2(2为已提折旧年数)=14400000元。计税基础为14400000减去收回金额9200000元,即计税基础为5200000元,暂时性减少应缴纳所得税9200000×25%=2300000元,递延所得税增加5200000×25%=1300000元,递延所得税相关的分录为: 借:预付税金 贷: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1300000 拓展:企业资产的发生实质性损失指的是资产原本产生的收入能力发生显著程度的下降,导致再使用该资产将不会带来原本的收益,此时可以税前扣除,并以递延所得税的形式表现出来。
2023 01/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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