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老板安排我干违法的事情,我拒绝了。现在以我不听公司安排为由将我辞退,我已经在这工作10年了,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这个赔偿金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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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0:15
根据劳动法第9条规定:'被雇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在雇用期间未处理报酬等公司及内部事务,以致于无法给予工人补偿的,雇用单位应当支付三倍的薪资给予工人。
如果老板辞退了您,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雇佣者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112条的要求,您的补偿金额大致可以由您未收到的报酬、工资、津贴等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和奖金等数额,以及经济损失等因素来进行计算,具体数额需要依据各自情况来判断。
此外,劳动仲裁机构还可以按照劳动法第121条的规定,根据当地实行的劳动报酬的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在最高限度内支付报酬。除了经济赔偿外,劳动仲裁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当事人交付其他报酬和赔偿权利,比如精神赔偿、名誉损失等。
拓展知识:劳动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通过调解和裁决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具有裁决权,可以将仲裁案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解决劳动关系争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应当有诚信,服从仲裁裁决。
2023 01/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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