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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2019年已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甲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后所得为28万元,A国所得税率为30%,在B国机构的后所得为24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B两国已分别缴纳所得税12万元,6万元,假设在A、两国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我国税法相同,公司汇总时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方式,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要求:运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分别进行相关项目的年度纳税调整,计算甲公2019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2:38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甲公司按照“不分国不分项"方式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适用的抵免规定为: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去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后,再按照本国税率计算,减去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的额度不得超出综合全国税率的3倍。 根据以上情况,甲公司2019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以这样计算:A国税额=28万x30%-12万=6万,B国税额=24万x20%-6万=3.6万,总税额=9.6万,由于公司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未超出综合全国税率的3倍,因此,甲公司2019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9.6万元。 拓展知识:针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分支机构主要产生的是投资收益和一般商业收入,则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减免政策,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效果。
2023 01/1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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