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并纠错,请先列出判断理由,在进行纠错。
题目:甲国一居民企业 M,2015 度境内外税前所得为 200 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在乙国子公司 S 的股息 28 万美元 (已被扣缴了预提税)。S 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 100 万美元, 已按乙国 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 30 万美元,并按 20%税率代扣代缴了支付给 M 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计算M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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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11/30 17:27
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2022 11/3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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