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关房地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自用办公楼出租,租赁期为2年,每年年长收取租金400万元,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原价为5000万元,采用直线法已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
(2)2018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
(3)2019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甲公司将该项房地产收回并做出书面决议,不再对外出租该项房地产,而将其作为办公楼使用。当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900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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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2 11/23 00:09
同学您好,
(1)2018年1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00
累计折旧 1000
贷:固定资产 5000
其他综合收益 500
(2)2018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4500-4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3)2019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借:固定资产 49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2022 11/2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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