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50+5+20)×2/3=50(万元),境外委托研发费用80%=70×80%=56(万元),只能按50万元计算境外委托研发的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应纳税调整=(50+5+20)×75%+50×75%=93.75(万元)
请问老师,21年软件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不是100%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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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11/13 07:47
您好,麻烦发下题目
2022 11/1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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