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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 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外购的原材料丢失(已抵扣过进项税),账面成本22.6万元(含运费2.6万元),取得直接负责人赔偿金额5万元,该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损失为()万元。 A.20 B.20.43 C.28.4 D.28.84 提问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B D 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丢失,进项税额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0/27 23:19
泡泡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进项税转出金额=(22.6-2.6)*13%+2.6*9%==2.834万元 22.6+2.834-5=20.434万元
2022 10/2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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