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
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
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
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
2019年12月2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
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公司销售商
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是( )元。
A.608600
B.605000
C.540000
D.565000
计算过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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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10/25 14:13
您好
甲公司销售商 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是( )元
500000+65000+40000+3600=608600
2022 10/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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