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对外销售自产饼干取得不含税收入220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4年购进的大货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5600元;当月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米用于加工饼干,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0元,当月大米已被生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当月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390元。该食品加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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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9/17 16:44
=不含税收入*增值税-进项税=220000*0.13+15600/1.13*0.13-10000*0.1-3390=26004.69
2022 09/1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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